其他资料:
第一嫁吉安县村前村委塘尾村,第二嫁泰和县大塘村委西坑村。前夫不用她干农活,很照顾她,在前夫去世后,就再次二婚,但因其生活不能自理,干活慢,挣工分少,婚后丈夫嫌弃她,所以丈夫、家婆多次家暴(用小山竹打),其间被打回娘家(距离娘家门口十公里左右,都是山路,娘家门口有一条河,约两百米宽),因哥嫂、母亲、侄子怕她渡河会淹死,叫她不要回家,所以在最后一次家暴中走失,当时在山上打柴,因丈夫嫌弃她干活慢,又被丈夫、家婆用小山竹打伤,然后就在泰和县西坑村走失了。她有过二婚,前夫三个孩子,儿子小名:根兴、永根、干节(遗夫子),二孩子吃了5年母乳后前夫去世一月后改嫁,改嫁后当天孩子在养父家出生,因二个孩子没人养育而去敬老院托管,二婚丈夫名:罗张生,娘家有七侄子(六子一女),是其哥的子女:桂秋、赖哩、饺罗,以下四人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