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料:
一九九八年二三月间,蒋秀花(蒋幺女)携其两个儿子离家出走。离家出走时与来阳坝上坝村加工棉絮的胡子亮,浙江省缙云县胡源乡上坪村人(且胡子亮有一男性同乡一起进行棉絮加工,此人姓名籍贯不详),同天离开。数日后,收到从陕西省汉中市(邮戳)寄给沈永财(其丈夫)的家信,信件笔迹为其长子(永康子)铅笔所誊写,信件内容中有胡子亮常用口头禅“根本”,疑母子三人与其同行。2012年康县阳坝镇派出所接到来自浙江省缙云县公安局办证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警员,林雁,工号为3316510)的电话,称有一位年约四十余岁的中年高个男子询问为其家人办理户口事宜,提到“蒋幺女”之名,蒋秀花在兄弟姊妹当中排行老幺,疑改名为蒋幺女。因此中年男子未留下联系方式,被迫中断找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