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料:
烈士证明:
一、经国家民政部认定为烈士的证明
1966年,我的父亲收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颁补发的“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光荣证”(图片见附件1),具体内容是认定梁兰成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他的英勇事璜将永垂不朽,家属应当受到社会上的尊敬。除按照规定享受抚邮和优待以外,并发给此证。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66年1月10日。
二、经山西省民政部门认定为烈士的证明
于1968年7月10日经山西省榆社县革命委员会民劳办公室盖章认定为烈士“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光荣证”背面信息(图片见附件2)。证件上可认定的信息如下,姓名:梁兰成,性别:男,参军年龄21岁,籍贯:山西省榆社县河峪乡(公社)前庄大队,生前所在单位:三中队八旅二十二团一营三连二排四班,职务:副班长。参加革命斗争简历:一九四四年参加三中队八旅二十二团一营三连二排四班、牺牲时间地点及原因:一九四七年八月后再无音讯、家属负责人:梁富贵(烈士的父亲,又名:梁付桂);现在通讯处:山西省榆社县河峪公社前庄大队,备注:此证系后补证件 。
三、经户籍地认定为烈士的证明
根据1948年6月(中华民国三十六年)的烈士的户籍地,山西省榆社县河峪乡前庄村纪念碑中记载的多位烈士,碑文上描述烈士信息:梁兰成现年二十四岁,一九四三年参加十四团,一九四六年在山东龙化县战斗光荣牺牲。目前纪念碑立于榆社县河峪乡前庄村村头(详见图片3及划线处)。 并依据当年我父亲梁富贵口述,确认哥哥梁兰成烈士牺牲于山东省龙化县地区(历史地名)。因年代久远,龙化县并非河北隆华县,目前我们能查到的命名为龙化地区的只有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化村。1948年父亲依据哥哥的战友口述,去山东寻找过一年的时间,因部队变更番号等多方原因未能找到无功而返。纪念碑上刻录参加了十四团不知道是否为第14集团军,还请帮忙研究考证。